各区、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现将《潜江市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发生变更的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做出调整,并填报清单模板(见附件2),在事项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办备案。
二、严格落实信用承诺事项。本清单所列事项,应用于办理各行政许可事项。办件人可以通过信用承诺方式,免于提交或者限期提交部分办件材料,具体要求以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实际为准。
三、加强承诺信息归集和应用。各部门要及时将已受理的信用承诺事项,通过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归集公示,对已公示的信用承诺书如存在变更或失效情形的,应在信息变更或失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并重新公示。同时,对不正确履行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履行惩戒职能。
附件: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