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潜江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潜江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5-22    【字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潜江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潜江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5月22日    

 

 

 

 

 

 

 

潜江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围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制度。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二、建立联动机制

市法院每月5日前,向市发改委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对涉政府部门、涉公职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3日内,向市发改委推送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案件信息指导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退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市发改委协调指导各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动态调整联合惩戒措施和单位工作职责。各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报送惩戒信息。

三、实施惩戒和惩戒信息归集

(一)实施联合惩戒。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前,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依据工作职责实施惩戒。

(二)归集惩戒信息。各单位在实施惩戒后,要及时报送联合惩戒信息。在“信用湖北”(http://credit.hubei.gov.cn)首页右上角登录“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数据汇集】-【数据报送】中找到【联合奖惩案例反馈】模块。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在线填报】(逐条报送)或【文件报送】(批量上传)。

四、惩戒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成为直销企业,禁止作为主要股东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限制设立金融类公司、社会组织、发行债券、股权激励、从事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海关认证、从事国有资产交易、使用国有林地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人行市支行、市银保监组)

(二)实施职业或从业限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依法禁止被招录(聘用)为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依法限制被招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

(三)限制任职。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担任国企高管、金融机构高管、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高管。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金融办、人行市支行、市银保监组)

(四)限制相关消费行为。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限制乘坐飞机,限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乘坐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银保监组)

(五)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龙虾产业发展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

(六)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限制适用政府财政性支持措施等优惠政策,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

(七)限制参加评先评优。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撤销所获荣誉,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市直相关单位)

(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气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九)政府部门参考使用。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各有关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参考使用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各区、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十)政务失信治理。各级政府机构及其所属公职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由市发改委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失信风险提示,签订信用承诺书,限期完成信用修复。市法院负责指导被执行人开展信用修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信用修复的,移交市纪委监委机关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发改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中华传统美德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促进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依法履行职责。各单位要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版)》依法履职,不得随意扩大联合惩戒范围,若惩戒措施与国家最新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或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不一致,遵循后者内容执行。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在实施联合惩戒时,对落实工作职责、开展信息查询、归集惩戒信息等工作遇到的困难和疑问,应及时向市发改委反馈。

(四)强化考评应用。市发改委将把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情况,纳入年底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内容,计入平安建设考评专项计分。

 

附件:

1.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版)

       2.失信修复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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